乡宁县总工会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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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监督;

  二、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的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干部培训工作;

  四、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具有女职工特色的各项活动。

  五、承办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利益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

  七、组织和指导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参与查处本县范围内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

  八、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参与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九、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十、为县总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为县总工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当好工会的法律顾问。

  十一、为职工和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工会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工会法律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认证登记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工作制度。

  十五、完成县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

二、指导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创建模范工会竞赛活动,负责全国、省、市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评选活动。

三、负责县总工会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工作,指导各基层工会实施“四类工会规范”考评活动。

四、配合县总工会领导负责对乡镇总工会、县直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协管工作。

五、负责专兼职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推动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情况。

八、推动基层工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坚持、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九、指导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十、承办县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二、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比赛、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提升。

四、负责承办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六、承担乡宁县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做好劳模宣传、管理等具体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工会系统劳动保护工作。

八、参与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

九、指导并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评比工作。

十、依法参加企业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和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十三、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三级群众安全监督网络

十四、承办县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全总、省总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全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和下拨工作;

四、负责编制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指导基层工会编制经费收支预、决算;

五、负责对全县各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账册、报表,并负责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账物是否相符。年终进行一次清点核查,填写有关报表,向有关单位报送行政资产报表。

七、负责县总工会机关、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负责综合反映全县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负责各县乡镇总工会、县直基层工会和县总工会机关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三、负责县总工会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县总工会全局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

四、负责党组会议、常委会、全委会、主席办公会等综合性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工作,协调督促党组会议、常委会、全委会、主席办公会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县总工会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督促检查、机要保密、文印和职工信访工作。

六、做好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办县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政策。

二、监督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三、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审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议同级工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六、工会组织机构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七、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它审查审计工作。


一、负责全县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提出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规划和任务。

二、结合党政和上级工会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工会的宣传思想工作、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规划。

三、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

四、总结推广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典型经验,组织调查反映职工思想状况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五、组织开展职工政治理论教育,承担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创争”活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的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六、管理工会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开展全县性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七、围绕县总工会中心工作,做好全县工会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组织重要会议活动采访报道和日常新闻宣传。

八、整合利用社会新闻资源,拓展工会新闻宣传的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

九、及时捕捉新闻线索,宣传报道各级工会工作的鲜活经验和基层涌现出的生动典型。

十、规范工会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更新、上传县总工会重要活动和典型经验,做好维护工作。

十一、做好县工会有关活动的摄影、摄像及图片资料的搜集归档工作。

十二、承办县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农民工的信访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对下级工会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检查指导下级工会信访工作。

二、实施对困难职工的救助,通过“送温暖”、“金秋助学”、“大病互助”、“临时救助”、“特困帮扶”、“优惠服务”等活动,实现对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

三、实施再就业服务,通过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和信息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政策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处、帮助农民工讨薪等方式,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建立健全全县三级帮扶网络,实现困难职工的帮扶全覆盖、无遗漏。

六、负责帮扶中心的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七、承办县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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